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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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信息工程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类别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中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按河南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人数,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给受助学生。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二年级的中职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育素质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较大违纪问题,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得到师生的好评。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和高消费现象。

(5)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具有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的中职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年级排名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活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三)评定办法与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评审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助学金。具体程序是: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下达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预计在15%比例。

(2)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本学校内各班级,预计在15%比例。

(3)符合评选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

(4)评议认定。

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和认定。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人选和资助档次进行评议、审核,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后补报;

(7)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助学金获得者,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评审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具体程序是: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下达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2)符合评选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同专业学生学年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前3%以内,且单科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的标准,根据学生平时综合表现,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技能大赛中获省级或国家级奖项者优先推荐。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基本条件和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后补报。

(6)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助学金获得者,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四)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资金到位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及时提供给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金根据河南省资助中心安排每学期发放一半,打入每位受助学生银行卡。

2、各部门在管理与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可暂停助学金的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选资格。

(1)提前结束学业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4)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5)有抽烟、喝酒、购买奢侈消费品等高消费行为及用奖助学金请客行为。

(6)有违纪学校校规校纪现象者。

(7)从奖助学金中捐献或提取班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等行为。

追回的奖助学金,应按照综合量化成绩排序和评审条件依次顺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转发给新获奖的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追回的奖助学金。

3、任何单位均不得随意改变或另立名目变相改变评定标准和奖励、补助金额,不得平均分配奖助学金,必须按照评定结果足额发放至学生本人。任何人都不得在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受学生或家长贿赂,更不得从学生奖助学金中提取班费、收取提成。凡出现提取班费或收取提成现象,无论调查结果是否为学生自愿,均视为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以上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口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口是口否;孤儿:口是□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口是口否;

烈士子女:□是□否;残疾学生:口是□否;残疾人子女:口是□否。

其他: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一寸照片

 

 

 

 

年级、班级

专业

专业代码

户籍类型

 

 

 

□农村

□县镇

□城市

    身份证号码:

年家庭人均

 

主要收入来源

 

收入

(元/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本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             学校签章:

注: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附件2-1

2023—2024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年级:        全国学籍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年月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

(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2024年版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滨河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东300米路南

          招生电话:0374-5151889    0374-5600667

          备案号:豫ICP备2021037426号-1

          版权所有:许昌信息工程学校(原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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