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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信息工程学校学生管理奖惩制度
(一)许昌信息工程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1、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1)学生先进集体指:“先进班集体”。
(2)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2、评选范围、标准和比例
(1)评选范围
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毕业生。
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同年级为评比范围,参评对象为一、二年级在籍学生。
③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2)评选标准
①先进班集体
A.全班学生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尊师爱校,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早操、自习出勤率高。
B.全班学生勤奋好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并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动手能力有较大提高,创新发明意识进一步增强,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C.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遵纪守法,班内全年无较大人为事故发生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班级年度量化考核总分较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D.全班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面成绩突出,涌现出一批校园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的积极分子。
E.全体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写入党(团)申请书的同学占班级全体学生的30%(含30%)以上。
F.该学期班级全体不及格率不得高于同年级同专业所有班级的平均水平;该学期班级常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全校所有班级的平均水平。
G.该学期该班班主任每月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期每月全体班主任考核成绩的平均水平。
(3)三好学生
①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班级内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③有远大的学习目标和崇高的学习目的,有科学的学习态度,
顽强的学习意志,较强的学习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牢固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发明意识,学习成绩优良,学生学年综合量化成绩达到班级前30%。
④有良好的生活、卫生、锻炼、娱乐习惯,保持心情舒畅,有规律的生活,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健康有益的娱乐;有较高的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
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⑥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以及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与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
①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且各门课程要在班级平均分(含班级平均分)以上。
②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不徇私情。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积极负责,作风踏实,任劳任怨,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接受并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各项任务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实际成效和贡献,综合量化管理成绩,即学习成绩排名及日常量化管理成绩班级排名均进入前2/3。
④学生干部是指该学年内任职超过一个学期的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班级、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⑤受警告以上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5)优秀毕业生
①被授予市级或以上荣誉称号优先推荐。
②至少获得两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过两次校级二等奖或以上奖学金。
③考试(查)课全部通过,专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④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⑤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老师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评选比例
①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全校所有班级数的20%
②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年参评学生总数20%
优秀学生干部:年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优秀毕业生:当年在籍全体毕业生的5%
3、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
①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份进行。
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期开展一次,每学期开学的三周前评比上一学期的先进班级。
(2)评选程序
①先进班集体
首先由学生会团总支根据各班级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和量化考核成绩,按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公示一周后报学生科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②优秀学生干部
A.各班下达指标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B.学生科在听取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后参照学生推荐结果认真分析研究,确定学生干部人选。
C.公示一周后报学生科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3)优秀毕业生
①按照评选名额比例,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班主任召开班委会,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审名单。
③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报教务处进行初审确定,向师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科。
④党政联席会审核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奖励方式
(1)获得先进个人与集体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在师生大会、学生网站或校园宣传栏上给予通报表扬。
(3)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许昌信息工程学校月度之星评比实施细则
为凸显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学生”的教育原则,进一步加强校园德育工作,提高“明礼诚信”的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学校开展“每月之星”的评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道德实践,培养学生公德意识、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树立身边的先进模范和事迹。
1、各项月度之星设定
文明之星,学习之星,管理之星,进步之星,纪律之星
2、评选范围、标准和比例
(1)评选范围
①参评对象为一、二年级在籍学生。
②以班级为单位,每项星级称号评选出一名参加全校评比的学生名单。
(2)评选标准
①文明之星
A.积极参加“明礼诚信”教育活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努力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道德品质,有较高的公民基本素质。
B.坚持以雷锋为榜样,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乐于为社会集体、他人做奉献、事迹感人,受到同学、老师、学校的赞誉。
②学习之星
A.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B.学习习惯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居年段前列。
C.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有较强地吸收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主动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③管理之星
A.担任班级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学生宿舍舍长,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所在班级或者所管理的宿舍,曾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文明宿舍称号。
B.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有朝气,有干劲,能够组织开展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一些活动。
④进步之星
A.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方法科学,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很大程度提高,并能积极总结学习经验,经常受到老师表扬。
B.能够正视自身的不足,克服困难,在学习成绩、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提高幅度大,进步明显。
⑤纪律之星
A.思想品德好,有强烈的进取心,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在做好自律的同时,能配合班主任开展纪律工作,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积极监督。
B.尊敬他人、谦虚谨慎、以礼待人、大方得体、忠厚诚信,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
(3)评选比例
各班每项星级称号评选出一名参加全校评比的学生名单,全校每项星级称号各评选出三名。
3、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原则上每月一次,于每月25日,各班上交推荐学生的名单和相关事迹。
(2)评选程序
①各年级、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班级的推荐和自荐工作。
②各班班级之星名单上报至学生科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3)奖励方式
①每月获得学校之星的同学,学校颁发奖状。
②在师生大会、学生网站或校园宣传栏上给予通报表扬。
(三)许昌信息工程学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1、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优良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细则》及相关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校决定,对违反学生管理各项制度的在籍学生,在查清事实、坚持正面教育的前提下,视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3、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应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包括宣告缓期执行)及被处以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情节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4、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国家、集体、个人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还应给予下列处理:
(1)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作案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含100元)者,给予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
(4)经保卫科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作案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5、对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酌情予以经济赔偿或罚款外,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
①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②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含100元),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③重犯或虽系初犯但造成严重损失或危害者,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
(1)在校内、外参与以恐吓、威胁等方式欺凌同学,但未动手打人,或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组织他人在校内、外以恐吓、威胁等方式欺凌同学者,或策划、怂恿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与后果,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动手打人,未致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
(5)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动手打人,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以“劝架”为名义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变化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9)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1)因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按规定处分外,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一切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
(12)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3)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对参与以赢利为目的的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以下处分:
(1)首次参与赌博或提供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对喝酒、抽烟、谈恋爱者,给予以下处理:
(1)对喝酒者,第一次发现(老师、学生会检查发现及同学反映并证实),立即通知家长带回家醒酒后返校,视情况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对留校期间喝酒者,立即通知家长带回家醒酒后返校,视情况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半年内留校资格。
(3)对于饮酒后返校者,立即通知家长带回家醒酒后返校,并视情况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9、对有流氓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1)有流氓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2)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发生上述情况的该宿舍其他成员必须及时举报或制止,否则,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对从事色情类服务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参与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者,一律开除学籍。
10、对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观看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光盘、影碟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复制、传播淫秽书刊、图片、音像、光盘、影碟者,或在网上传播、散布不健康言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和处罚:
(1)在公共场所哄闹、酗酒、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者。
(2)在学生宿舍私用电炉、煤炉、酒精炉、液化气等燃具者;在宿舍或教室生明火、烧纸屑者。
(3)破坏电源线、网络通讯线路者。
(4)在校园内保存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等,向楼下乱扔东西、乱烧杂物等妨碍公共安全者。
(5)故意损毁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牌者。
(6)拒绝、阻碍、干扰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干部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
(7)向窗外乱倒污水、垃圾者。
(8)破坏学校花草树木者。
(9)影响正常上课秩序、顶撞老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0)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学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1)翻越围墙外出或闯岗出校、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2)盗用、仿制、私制证件、标牌者。
(13)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12、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旷课一天按六学时或实际课时计算,节假日除外),给予以下处分:
(1)旷课9-18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19-36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7-5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55-6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超过60学时者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3、违反考试纪律,考试(考查)作弊者(包括作弊的双方学生),除试卷作零分计算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弊者、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14、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者,应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3)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的。
(4)第三次受违纪处分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同时有数种违纪行为者,处分时,在其最高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6)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者。
(7)违纪群体为首者。
1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者。
(2)退赃、退赔迅速彻底,或积极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3)平时表现好且违纪情节轻微者。
17、附加处罚:
(1)因违纪受处分者,从处分日起,取消当年的一切评优评先及评奖助学金资格。
(2)担任学生干部受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3)因违纪受处分者,是党、团员的建议党、团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4)违纪受处分者,如在毕业实习前仍未撤销处分,学校将延缓或不安排其实习就业。
18、违纪处分程序与管理:
(1)学生违纪处分由学生科负责。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必须在其本人自我检查的基础上,由班主任召集班委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科分管领导。学生科根据处罚条例,参考班级处理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处理决定。
(3)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科作出处理决定。
(4)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由学生科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批准,学生科行文归档。
(5)学生的处分决定要及时通知家长。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在处分生效后十天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学历证明书。
(6)对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学生科、班主任为其确立帮助人,建立“二帮一”后进生转化档案,定期考核。
19、撤销处分程序:
(1)违纪处分考察期限:留校察看为1年,记过处分为9个月,警告处分为6个月。
(2)违纪学生在处分期满后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班委、帮助人、班主任签署考核意见,报学生科。学生科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有关意见,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向班主任和申请人反馈情况。
(三)课程的选修、重修和补考、缓考
1、学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和学生选课指南等文件作为学生选修课程的依据
2、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课程的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及格的课程可给予相应的学分,但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零。补考不及格的课程,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校医务室(医院)证明,经教务部门批准后可安排一次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凡擅自缺考或缓考再次缺考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待纪律处分撤销后,由教务部门根据情况安排重修或补考。
5、学生未获准免听或未办理免听手续,在一学期中一门课旷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作业上交数少于三分之二者,该门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并必须重修。
6、必修课和限选课的重修一般为听课重修,参加低一年级相应课程的学习。如有困难,公共课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学习,专门课可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教师定期辅导。确因课程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无法听课重修的须办理免听重修手续。学生听课重修或免听重修均须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批准。任选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学生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任选课。
7、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8、转专业应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科、学生科批准同意可以转专业,但必须同时承担前后两专业当学期的教材费用,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同一专业的学生一经学生科编班公布,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班。
(四)请假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的请假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请假流程。希望全体同学严格遵守此流程,并在必要时依法依规申请请假。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在我校就读的中职学生。
1、请假类型
(1)事假:因家庭或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学校的情况。
(2)病假:因身体健康问题需要接受医疗治疗或休养的情况。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包括但不限于参加重要社会活动、竞赛、家庭紧急情况等。
2、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1)学生提交请假申请
学生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提供请假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家长同意书等),请假申请应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理由及请假时长等必要信息。(2)班主任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3天之内(含3天),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进行审批。
(3)学生科负责人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5天之内(含5天),班主任审批后,由学生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并进行审批。
(4)副校长室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10天之内(含10天),班主任和学生科负责人审批后,由学生科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并进行审批。
(5)校长室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超过10天,班主任、学生科负责人和学生科分管副校长审批后,由校区校长签署意见并进行审批。
(6)返校销假:请假结束后,学生需向班主任报到,完成销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需提前向班主任和学生科报备说明情况,并完成相应续假手续。
3、请假注意事项
(1)学生请假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
(2)学生因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予以停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期间申请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工学交替而申请停学者,须年满十六周岁,入学两年后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停学。
(3)停学和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停学期间,学校对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4)请假期间,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学生请假对学业成绩可能会产生影响,请假前需权衡利弊,尽量避免对学习造成过大影响。
(6)请假结束后,学生应及时返校并补上请假期间的学习内容,确保学业不受影响。
4.违规处理
违反本请假流程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于严重违反请假流程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附则
(1)本流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科负责解释。
(2)本流程如有修改,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附:家长知情同意书
家长知情同意书
老师您好,我是班学生家长,学生因需要请假离校,前往目的地为,交通方式为,请假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学生承诺将于年月日准时返校,按时销假,离校期间安全自负。
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面。
家长签字:家长电话:
年月日
(八)纪律与考勤
1、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2、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分。
3、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准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学生应写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纪律处分。
(九)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2、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较大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及行为者;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又屡教不改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累计旷课超过108学时者(旷课一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
4、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5、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毕业和结业
1、学生毕业时应做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2、具有学籍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参见《许昌信息工程学校学生科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可申请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升学考试等,也可以提前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学习证明或辅修专业证书。
4、对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随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于暑假期间办理毕业证书和派遣报到手续。
5、对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后三年内,由本人申请,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补满最低毕业学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6、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毕业生可通过“河南财政服务网”申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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